弘景光电(30147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弘景光电弘景光电(SZ:301479)2025-09-29 21:01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896.533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3]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高监违规致损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起诉[5][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5][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董事相关 - 因特定犯罪、破产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6]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7]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19] - 董事辞职或任期结束后,忠实义务两年内仍然有效[19] 专门委员会 - 每个专门委员会由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20]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0]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4]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5]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8]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28]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0] 公司解散与存续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1] - 公司有章程规定情形且未分配财产时,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共涉及23项制度[34][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0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13项制度修订及2项制度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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