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弘景光电弘景光电(SZ:301479)2025-09-29 21:03

重大交易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5] 关联交易界定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6] 诉讼仲裁界定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7] 重大风险界定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9] 信息报告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之一[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两个工作日内报告[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1] - 重大信息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3] - 各部门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2]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4] 信息披露规定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获悉信息分析判断按规定披露[15]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多类[15][16]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1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19]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承担[2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