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弘景光电弘景光电(SZ:301479)2025-09-29 21:0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5][6]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股票买卖禁止期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7]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9]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9] - 现任董事和高管个人信息变化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9][10] - 现任董事和高管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0] 减持与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0]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2] 股份锁定与解除 - 董事和高管申报个人信息后,中证登锁定其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公司股份[14] - 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董事和高管,中证登可应要求锁定其名下公司股份[14] - 董事和高管所持有限售股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14]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公司股份全部锁定[14] 违规处理 - 未按制度申报或披露股份变动的董事和高管,董事会发函提示并责令补充[17] - 违反制度交易的董事和高管,公司视情节追究责任[17] - 严重触犯规定的董事和高管,交由监管部门处罚[1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