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 - 防范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公司治理措施 - 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可对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司法冻结[10] - 1/2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资金管理规定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等[6] - 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管理[8] -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资金管理并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9] 违规处理办法 - 董事和高管协助侵占公司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罢免并追究责任[13] - 董事会应追讨被占用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