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弘景光电弘景光电(SZ:301479)2025-09-29 21:0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由董事长审查批准[8] - 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由董事长审查批准[8]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除担保)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0]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关联交易计算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2]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3] 关联交易豁免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13] - 参与公开招标等部分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且公司无担保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人申报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人变更情况[17] 独立董事职责 - 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17]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