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11] - 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再融资相关公告文件和收购报告书[9] 再融资计划 - 公司拟实施再融资计划时,应按要求编制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并公告[14]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按持股比例计算相关数据适用本制度,未达标准但有较大影响的应参照履行披露义务[8] 披露平台与文本 -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同时报送注册地证监局[6][1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1]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披露修正公告[18] 临时公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披露相关临时公告[19] 重大事件标准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重大事件[2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重大事件[21]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重大事件[2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5] 需关注交易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关注[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关注[27] 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投资额度[29] 资产交易审议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八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担保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5]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3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3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3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37] 业绩下滑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在年报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42] 资产异常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需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对公司的影响[43]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38] 担保事项披露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已披露的担保事项[36] 关联交易计算 - 公司应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对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分别适用相关规定[38]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38]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8]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8] 合同披露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50] - 销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50]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4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50] 其他事项披露 -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提起公诉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需及时披露并每月披露进展[45]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47] - 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47] - 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等需及时披露[49] - 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重大合同需及时披露[50] 登记材料报送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58] 登记材料保存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58] 子公司报告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63] 董高股份变动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5] 董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应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7]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7] - 现任董事和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7] 董高减持 - 董事和高管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6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8] 董高股份强制执行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69] 股东及实控人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报告并披露信息[7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73] 信息披露机构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起草临时报告等职责[75]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79]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81] 财务信息披露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83]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83]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3]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85] 违规处分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87]
弘景光电(3014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