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弘景光电弘景光电(SZ:301479)2025-09-29 21:03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任职与解聘 - 特定受罚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3] 履职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职责[7]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1] 流程与要求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11] - 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审查移交[12] - 解聘或辞职说明原因并报告[12] - 原则上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