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职责与会议安排 -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选、标准和程序选择并提建议[2] - 可在公司内外搜寻董事、高管人选[10] - 可按需开会,董事长等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2]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4]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