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弘景光电弘景光电(SZ:301479)2025-09-29 21:0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监督职责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等情况[8] 披露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应说明理由[11]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决策相关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收集相关书面资料[14] - 决策方式包括召开会议和出具书面意见,会议审议事项提案提交董事会决定[1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计部门每季度报告内审情况并提交报告[16] - 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应提前三日发通知,特殊情况不受通知时限限制[16]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7] 出席规定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7] 记录与议案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9] - 会议通过的议案等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9] 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