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候选人无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7]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3] - 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任期与补选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14]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报告与披露 - 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30]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至少含五项内容,签字确认及时报告董事会并与公告同披露[24] - 出现五种情形之一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5] 公司支持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27] - 保证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及时发会议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弘景光电(3014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