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经同意注册,2025年3月1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1588.6667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8896.5333万元,已发行股份8896.5333万股,每股面值1元[7][12] - 整体变更设立时注册资本1810万元,股本1810万股[11]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赵治平、易习军、周东、高国成持股比例分别为51.00%、25.00%、21.00%、3.00%[11] - 发起人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公司治理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总数1/2[63][64]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0]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需提交年度经营报告和业务计划[100] 股东会与决议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重大资产交易和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股东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6] 财务与审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04][105] - 分配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提前30天通知[110]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16][117] - 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