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 意 隆(0022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5] 股份转让规则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6] 减持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8]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8] 信息披露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需当天通知董秘,二日内申报并公告[19] - 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日内披露[9] 违规处理 - 违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20] 交易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21]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21] 问责程序 - 发现违规启动调查、提建议、董事会审议、执行程序[24]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按多数人意见作处理决定[13][14] 其他要求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需提前最迟二日书面通知董秘[2] - 董事和高管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3]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达规定比例应报告披露[15] - 董事和高管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因内幕信息买卖股份[28] - 对违规董事和高管,董事会应报告,股份可被锁定[26] - 对违规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