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 意 隆(0022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达意隆达意隆(SZ:002209)2025-09-29 21:0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一年内(最近十二个月)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股东会相关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股东提案与投票权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5]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主体均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18] -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投票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36]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投票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36]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半数[3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4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8]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结束当日下午3: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或董事会认为便于股东参加的其他地点,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服务[22]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信息等内容[25] - 股东会会议按推举主持人、宣布开始、宣布参会人员及表决权股份总数等程序进行[27]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等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38] - 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38] - 若两名或以上中选董事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时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46]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4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5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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