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 意 隆(0022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达意隆达意隆(SZ:002209)2025-09-29 21:03

股东会召开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5] - 审计委员会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九十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5] 股东会审议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一年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可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提案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董事会秘书[7] - 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上一届监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或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可提名[7]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7] - 通知所列明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7] - 通知应披露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及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和程序[8] - 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时,通知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含与公司关系及持有股份数量[8]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4]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14] 其他事项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12][13]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6]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17]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人员应签名并保存资料不少于十年[17][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监事会”“监事”描述删除[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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