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运交通(03399) - 章程
粤运交通粤运交通(HK:03399)2025-09-29 21: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2月20日在广东省工商局注册登记[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00719285123G[4] - 住所为广州市机场路1731 - 1735号8楼,邮编510410[6] - 电话为8620 - 22353888,传真为8620 - 22353999[7] 股份与股本 - 公司成立时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92,187,322股,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9,015,535股,占比51%[23] - 2005年10月26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138,000,000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417,641,867股,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34.06%[24][25] - 2013年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多家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股份转让完成后,持股279,641,867股,占比66.96%[26][27] - 2015年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派发红股83,528,373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25,292,560股[28] - 2016年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将永久次级可换股证券转换为173,385,000股内资股[28] - 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99,847,800股,注册资本为799,847,800元人民币[29][30]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8]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每届任期与党委相同[39] -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和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纪委设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和其他纪委委员若干名[39]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39][4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9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等情况应召开临时股东会[9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134] - 董事会应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外部董事、至少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以及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34]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3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个工作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45]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等情形下,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146]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47] -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式,可按规定转让、赠与、继承和抵押,转让和转移需到委托的股票登记机构办理登记[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