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航空(300581) -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晨曦航空晨曦航空(SZ:300581)2025-09-29 21:19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1] - 使用超出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1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1][13] - 拟变更用途确定新投资项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变更后用途投资于主营业务[24]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不超6个月[14] - 自筹资金支付部分事项,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18] 项目实施与调整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2]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7] 监督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6]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8]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等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由公司披露[28] 其他 - 本制度“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3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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