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规则 -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6]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29]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30] 决策权限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部分交易金额小于40万或100万由董事长或总裁决定[31] - 对外捐赠或赞助小于10万由董事长或总裁决定,10 - 100万或超当年预算由总裁办公会审议,100 - 500万由董事会审议,500万以上由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34]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提供担保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资产负债率超70%(含)及单笔综合融资超规定标准的对外融资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40] - 银行授信金额超公司净资产5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40] - 证券投资不论金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000万元以上非证券风险投资同理[40] 会议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需提前20日发出召集通知[42]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等6种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提前15日发通知[43][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50][5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50][5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3] 股权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9][5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享有董事提名权[11][14]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处置股份致所有权或实质控制权转移或受限,应当日书面通知公司[20] -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以上,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71][72]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时,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73] - 选举董事适用普通决议时,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72]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非关联交易方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可形成决议,特别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一股份只能选现场或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69] - 参与现场表决股东(含代理人)应以书面方式填写表决票,未签名、多选少选不选、未填错填等表决票作弃权处理[76] - 股东(含代理人)以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77] - 同意、反对均需以书面方式明示,口头表示无效视为弃权[80][81] - 弃权可书面明示或依据规则推定,多种情形作弃权处理[8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按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8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97] - 若持反对意见股东表决权份额超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应另行推选计票和监票人[86] - 推荐计票和监票人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8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93] - 公司应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9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95] - 股东通过其他方式表决权票数应计入本次股东会表决权总数[88]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88] - 出席或列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享有提问、质询、建议权[90] - 对股东会表决结果有疑义的列席董事等人员有权要求重新点票、计票[91]
川发龙蟒(0023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