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身堂(08200) - 有关出售上市证券之须予披露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 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有關 出售上市證券之須予披露交易 出售事項 董事會宣佈,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內於公開市場進行了連串出售事項,並以總代價 約5.5百萬港元(不包括印花稅及相關開支)出售合共4,120,000股目標公司股份。 上市規則之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9章,出售事項各自並無個別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由 於該等出售事項於12個月期間內進行,其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9.22條合併計算。由 於出售事項之其中一項或多項上市規則第19.07條項下適用百分比率於合併計算 時超過5%但均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19章,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 露交易,及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申報及公佈規定。 出售事項 董事會宣佈,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內於公開市場進行了連串出售事項,並以總代價約5.5 百萬港元(不包括印花稅及相關開支)出售合共4,120,000股目標公司股份,有關代 價於結算時以現金收取。出售事項中每股銷售股份之平均價格(不包括印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