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康农牧(024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一名具备专业资格或专长[4] - 委员及主席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8] - 至少每年一次审查和评价公司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审计制度[9] - 工作组为决策提供公司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报告等书面资料[15] - 对公司财务报告客观性、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事项进行评议并呈董事会讨论[15] - 职责包括监督财务报表、监管财务申报制度等[7][8][9]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应配合监事会审计活动[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7]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7]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8] - 有会议记录,初稿和定稿在会后合理时间发送委员,定稿需委员签名,由公司秘书保存[18] - 议定结果或评价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决策[18] - 出席会议委员对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8] 议事规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21]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则和章程规定执行[21] - 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