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股东召集 - 特定情况下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召集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案[10]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0]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更改[12]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有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3] 会议形式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指定地点召开,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会[1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特殊情况 - 连续12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4] - 股东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6]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等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议案[29] - 公司相关主体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9]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实行累积投票制[29] 选举要求 - 当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30][3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3]
鼎阳科技(688112) - 鼎阳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