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30087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回盛生物回盛生物(SZ:300871)2025-09-30 16: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股东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2]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12]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4] 关联交易披露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4]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14] - 交易标的为非股权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担保、财务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财务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2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24] 豁免审议情况 -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计入表决权股份总数[21]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程序和披露,超预计重新履行[2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7]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