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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制定)
回盛生物回盛生物(SZ:300871)2025-09-30 16:02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9 月制定)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新 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