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3008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义务人[5]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其他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该资产30%属于重大事件[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关注[12]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10%需披露[13]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关注[13]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关注[13]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关注[13]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关注[13]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报告制度[15]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需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5] - 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信息[16]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用于考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