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补充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20] 募集资金项目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2]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管理 - 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专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协议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多内容,到期归还,无法归还履行程序并公告[18][19] 资金使用审议 - 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计划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0] 用途变更 - 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变更时董事会选新投资项目并分析可行性[22] 监督检查 - 会计部门设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并报告[24] - 董事会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异常时董事会分析整改[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异常时分析原因提核查意见[26]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及时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26]
回盛生物(3008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