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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60082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新华传媒新华传媒(SH:600825)2025-09-30 16: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担任召集人[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9]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因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通知原则提前三日,紧急情况经同意可随时通知[2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22]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5]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25] - 提供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10年[26] 会议方式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7] 其他规定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7]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也由股东会审议[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