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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6008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新华传媒新华传媒(SH:600825)2025-09-30 16: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等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股东会选举董事表决按规定或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18] 其他事项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1] - 公司以减资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22] - 规则自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