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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货(600729) -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重庆百货重庆百货(SH:600729)2025-09-30 18:0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6][7] 自行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7] 回购决议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2]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6]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8]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二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