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6]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6]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6]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7]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7] 股东会通知与资料披露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4] - 召集人应在股东会召开5日前披露必要资料,补充资料需在会前披露[15] 股权与投票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关联交易议案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董事选举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1/2[27]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26] - 股东投票最大表决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26] - 若当选董事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的2/3,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28] - 若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2/3以上,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28] 其他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32]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3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等内容[36]
索通发展(603612)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