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家居(603833) -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欧派家居欧派家居(SH:603833)2025-09-30 18: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3月3日获批发行4151万股,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6.0915272亿元[7] - 发起人姚良松认购2.88亿股,占比90%;姚良柏认购3200万股,占比10%[14][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0915272亿股,每股面值1元[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27]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有权采取诉讼措施[29] 收购与注销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2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的,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21]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8] 对外担保规定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3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六种情形下,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7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5]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公司实施现金分配,需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11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7] -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3] - 公司财报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