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家居(603833) -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欧派家居欧派家居(SH:603833)2025-09-30 18:0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2] - 股东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股份数与应选非职工代表董事人数的乘积[4] 投票有效性 - 股东所投表决票总数大于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5] 当选规则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数分别由高到低排序,当选者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2] 特殊情况处理 - 当选非职工代表董事不足拟选人数,应就缺额对不够票数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下次股东会补选[5] 细则相关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