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制药(6881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过半数为独立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董事补选 - 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10] 任职限制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任审计委员会委员[10] 事项审议 - 披露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13][14] 监督评估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每年至少开一次单独沟通会[17]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0][21] 财务报告审阅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提意见[21]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按需开临时会[30]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三天,紧急随时通知[30] 会议召开条件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 委员履职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建议撤换[33] 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等保存十年,初稿及定稿会后七天发成员[33]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原细则失效[37] 额外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年与公司核数师开会两次[22] 临时会议提议 - 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30] 委托规定 -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