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对关联交易实行分类管理,遵循更严格规定[7] - 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价格不偏离市场标准[8][9]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关联人[13]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4] 关联范围界定 - 《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关连人士含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14] - 基本关连人士联系人的30%受控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属关联范围[15][16] - 关连附属公司中,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属关联范围[18] 非重大附属公司条件 - 非重大附属公司需满足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或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少于5%[1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价格应公允,实行政府定价可直接适用该价格[26] - 关联交易定价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方法[28]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由董事长审议[3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由股东会审议[33]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3] - 公司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可进行[34]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关联股东表决权不计入总数[43] 监督与期限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44] - 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期限通常不得超过3年,超3年需委任独立财务顾问[47] 豁免情形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等可免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49] - 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等可免按关连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50]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豁免相关义务[52]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需赔偿[54] - 公司董事等违规协助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将视情节处分[54] - 制度与新法规等冲突时,以新颁布内容为准[5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58]
科兴制药(68813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