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制药(6881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科兴制药科兴制药(SH:688136)2025-09-30 18: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26] 股东会授权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2]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5]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融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审批[2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25][2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5][26]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2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6]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将涉及投资等提案的评估、审计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送达有关各方[35] 股东会投票与主持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经确认不得变更[3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9]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1]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43]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未设副董事长,董事长不能履职时,也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46]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的成员主持[4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47]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继续开会[49] 股东会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8] - 关联交易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60]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者所得表决权超出席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6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5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67]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71]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自公司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73] - 本规则的修改需经股东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