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况,公司需重新论证[9]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1] -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3]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 公司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报时披露[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于公司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披露[25] 事项报告与公告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变更募投项目等事项[15][20][21][25]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科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9] 收购资产要求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8]
赛恩斯(688480)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