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688480)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利润分配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公积金转增资本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股利派发时间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未按期完成须重新履行审议程序[6][17]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9] 政策调整与通过条件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 - 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3]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且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 分红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披露未分红或分红低原因及留存利润用途和预计收益[11] - 公司拟发行证券时,应在相关报告中披露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等情况[19][20]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需说明原因并发表明确意见[19]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 - 保荐机构需在保荐工作报告中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情况发表明确意见[19]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