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688480)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赛恩斯赛恩斯(SH:688480)2025-09-30 18:18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低于50%等六种情形须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6] - 日常生产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等三种情形须董事会审议[7] - 日常生产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等四种情形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披露和审计评估外,还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交易评估规定 - 交易达到第六条规定标准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聘请评估机构评估[10] 交易计算原则 - 制度规定的市值是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9] -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按单向金额适用规定;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9]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该股权对应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视为相关交易指标[9] -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计算适用规定;未导致变更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适用规定[13] 委托理财规则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15]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规定 - 控股股东等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等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涉及公司资产安排参照规定执行[16]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18]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需以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参照对外投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17]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需披露专业投资机构情况及协议主要条款等[19]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事项筹划和实施应防范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2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事项进展情况[20] 股东监督权利 - 公司股东等对总经理行使职权有监督、质询权,认为损害公司利益可提请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订亦同[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