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2]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实施,发现重大缺陷督促董事会改正并可要求修订[3]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5]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8]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临时报告[2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临时报告[22]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临时报告[22][24]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临时报告[22]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2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披露[24]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公告[33] - 涉及董事会等决议的临时报告需经董事长等审核签发后公告[33] - 涉及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按规定程序报交易所审核后公告[3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3]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在4个信息披露时段发布文件,交易日早间7:30 - 8:30、午间11:30 - 12:30、盘后直通公告15:30 - 19:00,非直通公告15:30 - 17:00,非交易日为单一或连续非交易日最后一日13:00 - 17:00[4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55]
赛恩斯(688480)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