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董[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6]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集中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3][4] - 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9]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1] 银行对账单与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每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或独董[9] - 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超募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使用需董事会决议等[2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用于其他项目免特定程序[22]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5%,使用免特定程序[2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25][27] - 变更投向应投资主营业务,提交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6][28] - 变更投向收购控股股东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3]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1]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2] - 保荐或独董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视情节处分处罚,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