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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00209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泰化学中泰化学(SZ:002092)2025-09-30 18:16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4195万股,占比69.92%[4] -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认购1050万股,占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的17.50%[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改造投资公司认购595万股,占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的9.92%[4] - 新疆准噶尔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认购95万股,占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的1.58%[4] - 新疆盐湖制盐有限责任公司认购65万股,占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的1.08%[4] - 2003年6月公司增资扩股7600万股,股份总数增加到13600万股[5] - 增资后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3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5] - 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持有40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5] -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持有2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38%[5] - 新疆三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2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38%[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0] - 监事会或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诉讼,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0] 股份质押与担保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或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0]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即6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议、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2]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22] - 召集股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3] - 股东会因故取消或延期,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说明[23]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除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25]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6][27] - 部分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部分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0]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30] - 公司董事会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0] - 董事、监事就任时间自股东会通过提案之日起[31]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1] - 更换董事(不包括董事辞职)人数不得超过现任董事的三分之一[3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1] - 公司董事成员中应当有一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2][33][34][35]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避免利益冲突,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32][33][35] - 董事应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5] - 董事发现公司相关方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应要求纠正并报告[35]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需向公司提交辞任申请[35]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37]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38] - 董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特殊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36]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长期有效,其他义务一般持续三年,特殊情况可延长[36]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需赔偿董事[3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3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3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8]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38] - 一个会计年度内,董事会可决定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1%、不超0.5%的对外捐赠[39][4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42] - 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有董事长认为必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监事会提议、独立董事提议、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提议[42]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董事和记录人应签名,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人,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4][4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4][45]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决议应制作会议记录,成员应签名[45]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47][48] - 股东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应退还利润,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47][48]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4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相关监督检查等工作[48][49]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49]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50] - 修改本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0] - 控股股东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