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味食品(603317)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天味食品天味食品(SH:603317)2025-09-30 18:3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4] - 名额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4] 提名与罢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提议[12] 履职要求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21]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对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借款等发表独立意见[25] 违规处理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6] - 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18]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31]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失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