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德邦股份德邦股份(SH:603056)2025-09-30 18:4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7] - 拟对29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新制定,其中9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股权结构与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8][9] - 宁波梅山德邦控股股份认购1860万股,持股比例93%,出资额930万元[9] - 宁波保税港区投资有限公司认购4650万股,持股比例93%,出资额4650万元[9] - 崔维星认购350万股,持股比例2.7%,出资额140万元[9]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3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0]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多样,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日,紧急情况不受限制[4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52] - 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2] - 董事会提出的分红建议和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6][58]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6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6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