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德邦股份德邦股份(SH:603056)2025-09-30 18:4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五人等[6]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8] 自行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16]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时,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等候选人当选需所得投票权总数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30] -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时,股东实际投出投票权数总计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30]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30]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超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信息[36]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37][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 - 本规则的修改或废止由公司股东会决定[4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