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8] - 最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的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补选与职权行使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3] - 董事会对提名等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4]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7]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4] 资料保存与提供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6]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十年[36]
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