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9,815,388元[9]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7]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3%,崔维星原持股7%已全部转让[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19,815,388股,全部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需经股东会或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3]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相关情形下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规定,否则可诉讼[2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事宜请求诉讼[35]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3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董事人数不足5人等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六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115]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5]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03] 财务与审计相关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76] 其他规定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2]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41]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70]
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