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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300093) - 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金刚光伏金刚光伏(SZ:300093)2025-09-30 19:01

公司概况 - 苏州型材注册资本总额5200万美元,金刚光伏合计持股100%[27] 时间节点 - 苏州型材重整受理日为2025年9月19日[7] - 审计、评估等报告基准日为2025年4月30日[7][8] - 2025年6月10日苏州型材向吴江法院申请重整,9月19日酒泉中院裁定受理[28] - 重整计划预留期限自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年[10] - 债务人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63] 财务数据 - 金刚光伏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整体严重资不抵债[13] - 截至基准日,苏州型材经审计资产总额约5.12亿元,负债总额约7.58亿元[30] - 截至基准日,苏州型材经评估资产市场价值约5.22亿元,清算价值约1.76亿元[30] - 截至2025年9月29日,12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约0.15亿元[31] - 截至2025年9月29日,申报债权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约0.04亿元,普通债权约0.11亿元[31] - 截至2025年9月29日,初步审查确认债权约0.09亿元,均为普通债权[31] - 截至2025年9月29日,苏州型材账面约6.25亿元债权未依法申报,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1.46亿元、税款债权0.03亿元、普通债权4.77亿元[33][34] - 截至2025年9月29日,2家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申报债权约0.04亿元[37] - 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苏州型材普通债权清偿率约为9.17%[35] 清偿方案 - 每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分两次现金全额清偿[19][42] - 每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上普通债权部分,每100元可获约3.08股金刚光伏转增股票,抵债价32.49元/股[19][43] - 职工债权和社保债权全额清偿,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现金一次性清偿[40] - 若确认税款债权则全额现金一次性清偿,滞纳金作普通债权[41] 重整相关 -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且其所代表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该组通过草案[57] -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草案视为通过[58] - 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对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有约束力[60] - 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且未获法院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61] -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管理人监督,债务人应及时向管理人报告执行情况[62] - 偿债资源以银行转账、股票非交易过户方式分配,债权人应配合提供账户信息[64] - 重整费用在执行完毕前由债务人以现金优先偿付[67] - 重整完成后,债权人应申请删除债务人失信信息,解除信用惩戒措施[74] -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需满足支付完重整费用、分配完或提存现金款项和转增股票[78] - 重整计划修改需因特殊情况或投资人过错,申请变更限于1次,获批后2个月内提修正案[83] 其他 - 金刚光伏及其四家子公司重整程序需协调审理,以化解债务危机[85] - 重整投资人包括广东欧昊集团等产业和17家财务投资人,通过取得股权维持控制权[85] - 重整偿债资源包括投资款和转增股票,统筹用于清偿全部债务[86] - 债权清偿整体考虑,同一债权受偿额不超债权总额[87] - 金刚光伏及其四家子公司分别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各自债权人分组表决[88] - 金刚光伏重整计划批准后可实施转增股票,不受子公司重整结果影响[88] - 未成功重整子公司的现金留作补充流动资金,对应转增股票注销[89] - 债权人可分别申报全部债权,优先选择受偿程序,但不能“拆分挑拣”清偿[90] - 有财产担保债权以提供财产担保的债务人为清偿主体,在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受偿,超出部分按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在同一家债务人处受偿[91] - 普通债权受偿额不得超出债权总额,可在主债务人或保证人等连带责任的重整程序中受偿,未明确选择时由相关主体确定清偿主体[92] - 重整计划未尽事宜按《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93] - 需指定接受偿债资金银行账户,账户开户名须与债权人名称一致,否则需提供情况说明[96] - 需指定接受偿债股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债权人名称一致,否则需提供情况说明[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