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科技(837006) - 公司章程
晟楠科技晟楠科技(BJ:837006)2025-09-30 19: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北交所上市,2023年3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23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9028.72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从2010年2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9][10] - 公司由11位发起人发起设立,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研究等众多项目[15][16][19]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行普通股6328.72万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028.72万股[20] - 叶学俊持股2320万股,持股比例36.66%;叶楠持股1316.6096万股,持股比例20.81%[20] 股份交易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重大事项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9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1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5] - 现金分红条件满足时,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8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85]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98] - 公司合并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决议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99]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分立前与债权人有书面协议约定[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