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科(0006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版)
金科股份金科股份(SZ:000656)2025-09-30 19: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任职[8]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9]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发布选举公告时披露声明与审查意见[12] - 选举通过后一月内向深交所报送文件[13] - 选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 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公司协助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8]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