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30076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报告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披露[28] - 临时报告由主管证券事务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29]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3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2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并获取决策资料[39] - 高管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及进展[39]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等事宜[39] 信息保密与交流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6]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8] - 公司应建立与特定对象交流事后核查程序[61]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制度、处分责任人并报告[57]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内部审计制度[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