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30076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前三天通知[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3] - 会议需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职权行使与事项审议 - 行使特定职权应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4] 会议记录与意见 - 记录讨论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6] - 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5] 其他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7]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并承担费用[7]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