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603026) - 石大胜华股东会议事规则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 月内召开。 公司在前两款规定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第一条 为维护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石大胜华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 ...